2013年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模拟-实务题(2)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12-27 14: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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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题

  1.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9日,意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已获悉市场价格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分析:《公约》规定:接受于表示同意发盘的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生效。如果接受通知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或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发盘人,接受即为无效。但《公约》又规定: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该项接受仍然有效的意见通知受盘人,逾期接受仍然有效。

  我国是加入《公约》的国家之一,所以我方可以告诉意大利客人,发盘已经失效,需按上涨后的新价格重新发盘。但是如果这个报价已有利润,我方不想失去意大利客人,可以按照逾期接受来操作,但我方必须立即告知意大利客户。

  2.某年5月3日我A公司向国外B公司发盘,报谷物300公吨,每公吨250.00美元,发盘有效期为10天。5月6日B公司复电,称对该批谷物感兴趣,但要进一步考虑。5月8日,B公司来电,要求将谷物数量增加到500公吨,价格降低为225.00美元/公吨。5月9日,B公司又来电,重复5月8日的来电。5月11日,我方将货物卖给了C商,并于5月13日复电B商,货已售出。但B商坚持要我A公司交货,否则以我方毁约为由,要求赔偿。试问我方应否赔偿?为什么?

  答:我方不应赔偿。本案中,B商两次来电,要求将数量增加到500公吨,价格降低到225.00美元/公吨,已经构成了还盘。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即告失效,合同没有成立。既然合同没有成立,也就不涉及毁约的说法。所以,我方不应该赔偿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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