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案例分析(12)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12-27
中国某公司曾按FOB条件从北欧进口一批大宗商品。双方约定的装运港原是一个比较偏僻的小港,大船不能直接进港装货。签约后,买方才了解该港条件,便要求变更装运港,但卖方不同意更改。买方只好租用小船,将货物运至汉堡集中,然后再装海洋巨轮运回国内,这不仅延误了时间,而且增加了运杂费用,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不该发生的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
导致本案损失的原因是:签约前买方缺乏调查了解,对装运港的规定有盲目性,按FOB条件进口时,应特别注意国外装运港的条件,以免再出现类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