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考点总结13
来源:考试吧发布时间:2012-11-19
工程造价管理行政组织系统的职责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2.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部管行业经济定额的制订、修订计划。 3.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部管行业经济定额。 4.监督指导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部管行业经济定额的实施。 5.制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提出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6.管理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工作,负责全国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审定。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对建设施工标底编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争议的工程造价进行调解或审定。 2.负责建设工程成本价核定的具体工作和有异议的工程施工招标标底进行审核。 3.负责编制和修订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单位估价表并实施监督和检查。 4.负责全省造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 5.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单位资质管理的具体工作。 6.负责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7.负责工程造价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完成省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有关制度规定。 2.监督检查各类计价依据的执行情况。 3.预测和发布建设工程价格信息资料。 4.负责工程造价应用软件的推广备案工作。 5.参与工程招标的评标、定标工作。 6.实施对造价专业人员和造价咨询机构的行业管理。 7.实施对发承包合同的监督、备案以及合同纠纷的调解。 8.负责造价专业人员的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