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知识点整理(15)
来源:考试吧发布时间:2012-11-16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利义务终止考点解析 1、合同变更:狭义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变更 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合同的转让) 2、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合同变更的效力 (1)合同的变更仅及于发生变更的部分,已经发生变更的部分以变更后的为准; (2)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因合同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 (3)未变更部分继续原有的效力。 4、合同转让的类型 (1)合同权利转让 (2)合同义务转移 (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也称概括转移) 5、债权转让的条件 (1)被转让的合同权利须有效存在 (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同权利转让的协议 (3)被转让的合同权利应具有可转让性。 6、不可转让的债权债务: (1)根据合同性质(具有人身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7、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需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 8、债权转让的效力 (1)受让人成为合同新债权人 (2)其他权利(从权利、抗辩权、抵销权)随之转移 9、合同债务转移的条件 (1)被转移的债务有效存在。 (2)经债权人同意 (3)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 10、企业合并或者分立:原企业的合同权利义务将全部转移给新企业,属于法定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不需要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