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跟单员考试之特定商品加工贸易规定(4)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11-16
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
国家将加工贸易项下四种商品进口纳入进口总量管理,并实行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管理。
外贸企业开展以四种商品为原料的加工贸易业务。一律报省外经贸厅审批,凭批件申领进口配额许可证。其中原糖进(来)料加工复出口食糖、棉花来料加工复出口两纱两布业务,由省外经贸厅转报外经贸部审批。
除原糖进(来)料加工复出口食糖、棉花来料加工复出口两纱两布业务外的其它四种商品加工贸易,由各省级外经贸管理部门使用统一的四种商品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业务批复单审批。
四种商品加工贸易业务批复单有效期为3个月,如在批准后3个月内原料不进境,其业务批复单及进口配额,自动失效。
开展复出口制成品属于出口配额,被动配额和配额有偿招标商品的,事先须按有关规定获得额。对开展原糖进(来)料加工复出口食糖和棉花来料加工复出口两纱两布业务,由外经贸部在审批时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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