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全真模拟测评(2)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2-09-21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

    A、由制定机关裁决

    B、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C、由国务院裁决

    D、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答案:D

    2、乙未经甲授权,却以甲代理人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民法通则》,该合同的效力是( )。

    A.效力待定

    B.无效

    C.有效

    D.经过乙催告甲后生效

    答案:A

    3.在《民法通则》对民事权利的分类中,只有( A )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A.知识产权 B.劳动权

    C.债权 D.物权

    「答案」A

    「试题解析」在《民法通则》对民事权利的分类中,其他的民事权利都只有财产权或人身权的单一属性,只有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4.某采石场将本应发给建筑公司的200t碎石发给了某路桥公司,但采石场向路桥公司要求返还时路桥公司要求采石场支付保管费用。针对这一法律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路桥公司与采石场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不用返还

    B.路桥公司因不当得利形成了债务关系,应当返还石料,并且无权要求支付保管费用

    C.路桥公司的无因管理使建筑公司受益,应当由建筑公司支付保管费用

    D.基于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路桥公司应当返还石料并要求采石场支付保管费用

    「答案」D

    「试题解析」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故采石场应支付保管费用。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故路桥公司应当返还石料。

    5、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抵押权

    B、质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留置权

    答案:C

    6、在引起债发生的原因中,最常见、最多见的原因是( )。

    A、合同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侵权

    答案:A

    「考点来源」该考点来自教材的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的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7.下列工程承发包行为中,违反《建筑法》规定的是()。

    A.两个不同资质等级的承包单位共同承包某建筑工程

    B.建设单位将某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分别发包给两家承包单位

    C.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了某劳务公司

    D.总承包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其主体工程的施工分包给了其他施工单位

    「答案」D

    8.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建筑业企业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为企业主项资质。

    A.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 B.比最高等级低一级的资质

    C.等级最低的一项资质 D.比最低等级高一级的资质

    「答案」A

    「试题解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

    9、甲发包人与乙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并由丙公司为甲出具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现甲到期未能支付工程款,则下列关于该工程款清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应代甲清偿

    B.乙可要求甲或丙清偿

    C.只能由甲先行清偿

    D.不可能由甲或丙共同清偿

    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是一般保证。《担保法》第l 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10.甲、乙、丙3家施工单位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该联合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经认真测算发现该项目投标报价过低,遂决定放弃该项目。结果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工程竣工日期后延。下面关于联合体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由于尚未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

    B.投标保证金超过实际损失的,超过部分应当退还

    C.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部分,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D.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部分,联合体各方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试题解析」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以上规定。

    《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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