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模拟试题及答案(二)
来源:考试大发布时间:2012-09-27 08:37:44
四、简答题(每题4分,共20分)
第61题采用托收时出口商应注意哪些问题?
「参考答案」:
采用托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成交前调查进口人的资信情况、经营作风、进口地市场行情。
(2)代收行一般不能由进口人指定。如确有必要应征得托收行同意。
(3)出口商应争取CIF或CIP条件成交,如限于对方规定必须由买方购买保险时,我方出口商应另加保“卖方利益险”,以防买方不付款而造成货款两空。
(4)慎重使用远期付款的交单方式。
(5)对贸易管制或外汇管制严格的进口国,成交时可以规定进口人领证批汇后寄达出口方后,方可装运。
(6)缮制运输单据时一般应作成空白抬头并加背书。
(7)严格按照出口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并按合同制作单据。
(8)对资信欠佳的客户收取不低于货物往返运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的预付款,或采取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
第62题业务中,来证如由开证人或开证行直接寄给受益人,你认为受益人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业务中,来证如由开证人或开证行直接寄给收益人,则收益人应做到:
(1)及时通知议付行,并取得银行的确认回执,以免交单时因议付行没有准备而拒绝接受交单。
(2)及时作好信用证收到记录,并及时审单,一经发现信用证存在与合同不相符之处,及时通过开证人要求开证行更改。
(3)及时将更改信用证通知议付行,并取得银行的确认回执。
第63题简述电子商务的特点。
「参考答案」:
电子商务具有商务性、服务性、集成性、可扩大性、安全性、协调性、合法性七个特点。
第64题对外贸企业来说,及时制作出口单证对收汇具有什么作用?
「参考答案」:
对外贸企业来说,及时制作出口单证是安全收汇的一项基本保证。
(1)出口单证的时间性很强,各种单证都要有一个适当的出单日期。各种单据的出单日期都必须合理、可行,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有效期或商业习惯的合理日期。
(2)出口单证的及时性还反映在交单议付日期上,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和交单期。
(3)对企业内部,及时制作单证还会影响到企业内部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出口装船和结汇单据是一项多环节的综合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的及时制作和良好配合。
第65题简述FOB术语和FCA术语的异同。
「参考答案」:
FOB术语和FCA术语都是由买方订立运输合同和指定承运人,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买方指定地点,并负担货交指定地点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但是这里的指定地点和价格术语适用的范围FOB和FCA有以下不同:
(1)FOB是以货物指定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分界点,而FCA是以货物交指定承运人为分界点。
(2)FOB术语仅适用于海洋或内河运输,而FCA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五、计算题(每题3分,共6分,要求写出公式和计算过程,保留两位小数)
第66题某公司出口某商品到比利时,出口价格为CIFANTWERPUSD3.74/PC,进口商要求改报含佣金3%的出口价格,试计算该商品的含佣价。
「参考答案」:
含佣价=CIF净价/(1一佣金率)=USD3.74/(1—3%)=USD3.86/PC
第67题某公司向纽约出口USDl5000的货物。装船后公司凭即期信用证持有关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设当日美元汇价为USDl00=¥636.25/639.13,银行手续费为2.5%0,年利为6.5625,(一年按360天计算)来回邮程为15天。问该公司实结美元若干?折合人民币多少?
「参考答案」:
(1)银行扣手续费为:USDl5000×0.25%=USD37.50
(2)银行扣15天利息为:USDl5000×6.5625%×15/360=USD41.02
(3)出口公司实结美元为:USDl5000-USD37.50-USD41.02=USDl4921.48
(4)出口公司实结美元折合人民币为:USDl4921.48×6.3625=CNY94937.916
六、案例分析(共14分)
1、我某公司与外商按CIF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8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7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8月5日,收到开证行简电通知,我方因怕耽误装运期,即按简电办理装运。8月28日,外方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做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也未发现,开证行即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你认为,我哦方从此次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本题5分)
2、我某出口公司于6月30日接澳商来电洽谈购××品牌的抽湿器1800台。正好该公司有现货放在仓库,并查悉7月份有班轮直达澳大利亚。我方于7月1日向对方发盘:“现报即装××牌抽湿器1800台,每台80美元CIF悉尼,即期不可撤消信用证付款,限7月5日复到有效。”接电后,我方立即组织装运,取得7月26日的清洁已装船提单,但对方的信用证一直未到,几经催促,终于8月2日收到对方7月29日电开的信用证。证中规定:装运期为“不得迟于8月16日,”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30日”。请问:根据该证的规定,我方可否顺利结汇?为什么?(本题5分)
3、某公司按CIFROTERDAM向荷兰出口一批空调,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应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输船只不得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载货船只迟于12月1日抵达,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退还买方。合同中的这一条款是否合理?为什么?(本题4分)
案例参考答案
1.银行拒绝付款是正当的行为。我方应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作为卖方,应当在收到买方的简电通知同时,提醒买方及时开来信用证,并在收到信用证后安排装运。另外收到信用证后注意审核,严格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2.澳商在我方规定的7月5日前复电接受我方发盘,则有效接受而合同成立;我方7月26日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符合信用证规定的8月16日前装运;我方8月2日收到澳商7月29日电开的信用证,使得7月26日的提单能正常做到装船后的21天前交单到银行。故能顺利结汇
3.不合理。
(1)按CIFROTTERDAM价格术语,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船时间在装运港完成交货。而本案例中的合同没有装运时间的规定显然不合理;
(2)按CIF术语,当货物在规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至于交货后的货物延期、灭失或损坏等风险均由买方承担。因此,卖方可以选择预计12月1日抵达的船只运输,但是无须承担12月1日之前抵达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