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单证员考试汇付结算方式练习题及答案

来源:考试大发布时间:2012-09-26 16:15:29

  第四题:简答题

  1:(1)表明“汇款”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的名称;

  (5)收款人的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字。

  2: 分期付款是指大部分货款在交货后若干年内分期摊付。具体做法是:在签定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进口人依据出口人提供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及银行保函,先交部分货款做定金,其余货款,可按不同阶段分期支付,买方开立不可撤消信用证,即期付款,最后一笔货款一般是在出口人交货完毕或产品质量保证期终止时付清,此时货物所有权也随之转给进口人。

  3 延期付款是指大部分货款在交货后若干年内分期摊付。具体做法是:合同签定后,买方预付的一小部分货款做定金,也有合同规定按工程进度或交货进度支付一部分货款,其余大部分货款凭远期信用证支付,货物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转移。

  4:(1)假远期信用证项下的买卖合同的支付条件一般为即期信用证付款,远期信用证的买卖合同的支付条件则明确规定以远期信用证方式付款。

  (2)假远期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即期信用证规定开立即期汇票。

  (3)假远期信用证规定远期汇票的贴现息及承兑手续等费用,概由开证人负担;而远期信用汇票由于远期收汇而发生的利息、贴现息,一般由受益人负担。

  (4)假远期信用证即期收汇,而远期信用证则不能。

  5:(1)开征时间

  (2)信用证的种类

  (3)汇票的付款日期

  (4)信用证支付的金额

  (5)信用证有效期和到期地点

  6:(1)信用证付款方式属银行信用,由银行担保付款,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

  (2)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它既能使卖方能安全收到货款,又能使买方按时收到货运单据,同时在单据传递过程中,为买卖双方提供融资便利。

  7:(1)托收是先发货,后收款。出口人能否收回货款,取决于进口人的资信。

  (2)银行办理托收业务,只按委托人的指示办事,银行不检查单据内容,没有保证付款的责任,如遭进口人托付,除非另有规定,银行无代管货物的义务。

  (3)托收对出口人来讲,风险较大,其中承兑交单比付款交单的风险更大。

  8:(1)合同签订后XX天内开证。

  (2)在装运日前XX天开立信用证。

  (3)在X年X月X日开证

  (4)接到卖方备货通知书后XX天内开证。

  第五题:案例分析

  1:答: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如果信用证对装运日期使用“约或大约”,应视作规定日期前后5天的时间内装运,起讫日期包括在内。因此,本例中信用证规定“于或约于5月15日装船”,按上述规定,实际装运日期应是5月10日——5月20日。而卖方于5月8日装船并提交5月8日签发的提单,开证银行当然可以“单证不符”为由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2:答:B银行的要求是毫无道理的。理由如下: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在遵守信用证一切条款的条件下,对受益人承担付款、承兑的责任,保兑行在信用证业务中,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因此就本案例来讲,B银行为信用证的保兑行,他也就承担了首先付款的责任,对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而不是俟开证行无力付款时他再保证付款。他对受益人的要求,是混淆了“保兑”和“担保付款”两种概念,他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3:答:进口商的要求不合理。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审核单据,只看其表面的“单证相符”与否,至于单据的真伪、单据的形式等概不负责。因此,就本例来讲,进口商于付款赎单后才发现提单日期是倒签的,银行对此没有向受益人追偿货款的责任,也无向开证申请人退回货款的义务。这项损失,进口人只能按买卖合同向出口方、承运人索赔,而与开证行完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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