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际货运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五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8-24
-罚则
第二十三条国际货色运输代办代庖企业违反本划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划定的,由国务院对概况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期限更正;未在期限内更正的,可以撤销其核准证书。
第二十四条国际货色运输代办代庖企业违反本划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划定的,由国务院对概况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颐魅整顿直至撤销其核准证书;工商行政打点、海关、税务等有关主管机关并可遵照有关法令、行政律例的划定予以赏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划定的划定,私行从事本划定第十七条划定的国际货色运输代办代庖营业的,由国务院对概况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取缔犯警经营勾当,并由工商行政打点机关遵照有关法令、行政律例的划定予以赏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划定,组成犯罪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附则二十七条国际货色运输代办代庖企业可以依法设立国际货色运输代办代庖业协会,协会遵照颇章程对会原经行协调指导,供给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