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系统复习第六章19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8-21

  2012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系统复习第六章19

  对报关员的打点

  1、报关员理当在一个报关单元执业

  2、海关对报关员的查核:记分查核轨制

  对报关员的违规行为分袂给以1分、2分、5分、10分、20分和30分的记分措置,记分达30分的报关员,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管其报关。并要求其加入培训后方可从头上岗。

  3、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报关员,理当在划定的地址执业;进出口收发货人的报关员可以在我国关境各海关执业

  4、报关员理当在报关单元授权规模内执业

  5、调往其他单元从事报关工作,应持调出、调入双方企业的证实文件以及有用的报关员资格证书,向调入企业地址地海关申请打点从头注册挂号手续

  6、报关员改换报关单元的,理当注销原报关员证注册,从头申请报关员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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