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系统复习第五章6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8-15

  2012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系统复习第五章6

  信用证

  「提醒:本节内容纲要的要求是“把握”,重点把握信用证营业的当事人和信用证营业的结算流程」

  一、 有关商业术语的国际商业通例

  最新文本是2007年的《跟单信用证赞成通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书物,UCP600)。

  该通例被世界列国银行措置信用证营业所合用。除非信用证还有划定以外,本通例对一切有关的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职责

  1、开证申请人:是指向银行申卿傅微L/C的人,一般是进口商。

  2、开证行:指接管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开立L/C的银行,一般是进口地银行。

  3、通知行:指接管开证行的委宛,将L/C转交或将L/C内容通知受益人的银行。一般是出口人地址地的银行。

  4、受益人:指L/C上所指定的有权力用该证的人,即出口商或现实供货人。

  5、议付行:指愿意买入或贴现受益人跟单汇票的银行。一般来说议付行就是通知行。

  6、承兑行:指在汇票正面签字承诺到期付款的银行。

  7、付款行:指L/C上指定的付款银行。付款行一般是开证行,也可所以开证行所指定的另一家银行。

  三、信用证的首要内容

  参赐教材101—103

  注重第1、2、3、10、11点

纠错

育路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