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系统复习第三章2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8-15
2012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系统复习第三章2
四、国际商业合同的订立
生意的一般轨范应搜罗邀请发盘、发盘、还盘、接管等环节,其中发盘(要约)和接管(承诺)是合同订立需要经由过程的两个根基阶段,也是成立合同必不成少的环节。
(一)、邀请发盘
是筹备采办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前提或生意的可能性的营业行为。
对当事人不具有法令上的约束力,不是每笔生意必经的轨范。
(二)、发盘
发盘又称报盘、发价、报价,在法令上称为“要约”,这是合同成立必经的法令行为!
《连系国国际货色发卖合同公约》(简称“《公约》”)
第14条第1款的划定: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不美观其内容十分确定而且表鹤发盘人在其发盘一旦获得接管时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组成发盘。”
(三)、还盘
又称还价,在法令上称反要约,是对发盘前提进行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回覆。按照《连系国国际货色发卖合同公约》的划定,受盘人对货色的价钱、付款、品质、数目、交货时刻与地址,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抵偿责任规模或解决争端的法子等前提提出添加或更改,均作为本色性变换发盘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