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价师《案例分析》考点解析(34)

来源:考试吧发布时间:2012-07-25

  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一)工程变更的范围

  由于工程变更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就以下几个方面发布变更指令: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为了便于合同管理,当事人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量变化较大可以调整单价的百分比(视工程具体情况,可在15%~25%范围内确定);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它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省略的工作应是不再需要的工程,不允许用变更指令的方式将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变更给其他承包商实施;

  (5)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这种变更指令应是增加与合同工作范围性质一致的新增工作内容,而且不应以变更指令的形式要求承包人使用超过他目前正在使用或计划使用的施工设备范围去完成新增工程。除非承包人同意此项工作按变更对待,一般应将新增工程按一个单独的合同来对待;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二)变更程序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以通过发布变更指令或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的任何一种方式提出变更。

  1. 指令变更

  工程师在业主授权范围内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确属需要时有权发布变更指令。指令的内容应包括详细的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有关部门文件图纸,以及变更处理的原则。

  2. 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后再确定的变更。其程序为:

  (1)工程师将计划变更事项通知承包商,并要求他递交实施变更的建议书。

  (2)承包商应尽快予以答复。一种情况可能是通知工程师由于受到某些非自身原因的限制而无法执行此项变更,另一种情况是承包商依据工程师的指令递交实施此项变更的说明,内容包括:①将要实施的工作的说明书以及该工作实施的进度计划;②承包商依据合同规定对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做出任何必要修改的建议,提出工期顺延要求;③承包商对变更估价的建议,提出变更费用要求。

  (3)工程师做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尽快通知承包商说明批准与否或提出意见。

  在这一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是:

  (1)承包商在等待答复期间,不应延误任何工作。

  (2)工程师发出每一项实施变更的指令,应要求承包商记录支出的费用。

  (3)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建议书,只是作为工程师决定是否实施变更的参考。除了工程师做出指令或批准以总价方式支付的情况外,每一项变更应依据计量工程量进行估价和支付。

  (三)变更估价

  1. 变更估价的原则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实施变更工作后,往往会涉及对变更工程的估价问题。变更工程的价格或费率,往往是双方协商时的焦点。计算变更工程应采用的费率或价格,可分为三种情况:

  (1)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

  (2)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

  (3)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

  2. 可以调整合同工作单价的原则

  具备以下条件时,允许对某一项工作规定的费率或单价加以调整:

  (1)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2)工程量的变更与对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费率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0.01%;

  (3)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

  3. 删减原定工作后对承包商的补偿

  工程师发布删减工作的变更指令后承包商不再实施部分工作,合同价格中包括的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失,但摊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则实际不能合理回收。因此承包商可以就其损失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提供具体的证明资料,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一笔补偿金额加入到合同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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