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国家旅游局补充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发布时间:2012-05-2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7、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推荐表(学校盖章)、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待业人员提供待业证明,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考生需对报考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1、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的,我局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组织考生体检;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体检在指定机构进行,费用由我局承担。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对具有弄虚作假、隐瞒影响录用病史等行为的考生,不予录用。
2、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和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范围,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
3、体检和考察人选确定后,我局将电话通知考生,未入选者不再通知。
4、我局将组成专门考察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安排拟录用人员在我局相关部门见习1个月(见习期内我局负责安排住宿,给予适当补贴)。考察有不适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不予录用。
附: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
准考证号 |
姓名 |
部门名称 |
职位名称 |
面试最低分数 |
|
121133144618 |
田智文 |
国家旅游局 |
外事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
115.8 |
|
125132284730 |
刘立成 |
国家旅游局 |
外事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
115.8 |
|
174170170814 |
李红艳 |
国家旅游局 |
外事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
115.8 |
|
102111030404 |
王倬 |
国家旅游局 |
政策研究处科员 |
94.4 |
|
102111030519 |
张涛 |
国家旅游局 |
政策研究处科员 |
94.4 |
|
126111030823 |
涂丽华 |
国家旅游局 |
政策研究处科员 |
94.4 |
|
143170272018 |
陈燕 |
国家旅游局 |
资产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
107.5 |
国家旅游局人事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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