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北公务员面试热点:个人信息权
来源:中公教育发布时间:2012-05-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公民信息保护意识缺乏
相关专家认为,个人信息被泄露、盗用和滥用,与许多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有直接关系,他们经常会在有意无意间将个人信息泄露出去。譬如,有的人接受了陌生人的问卷调查,在对方的要求下,留下了姓名、电话、职业、工作单位等信息;还有的人在办理消费会员卡时,不假思索地填写真实详尽的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有可能因为商家的管理不善或者恶意泄露而被盗用。
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不健全
据了解,在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目前我国并无一部专门、权威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03年起已部署起草,但这项立法建议一直未能进入正式的立法程序。
周汉华表示,就保护网站用户个人信息安全而言,刑法修正案(七)、侵权责任法乃至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内容均有涉及,但相关规定条款过于分散,可操作性差。对于如“个人信息”、“违反规定”等关键概念界定不清,在执法过程中,财大气粗的运营商往往有较强的影响力,易形成现实的执法困境。即便发生信息泄露,用户个人在追究运营商民事责任的时候,也存在举证难等问题,诉讼成本高、收益低,当事人很难依法维权。
行业监管乏力存在漏洞
“机动车销售、房产中介、医院等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往往有机会接触、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这些行业虽然有内部系统出台的关于个人信息的查询规范、查询电子信息备案及保护工作意见等,但由于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强,企业管理、执行不到位等情况,存在制度漏洞。因此,这些行业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泓违分析。
捍卫个人信息安全刻不容缓
面对日益严峻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许多业内专家学者表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势在必行。他们建议,需从立法、文化、技术等多个方面入手,捍卫个人信息权。半月谈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对此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积极探索。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亟待提速
“在美国和欧洲很多国家,对隐私、个人数据的保护都有专门的立法。目前,对于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我国还缺乏这样一部专门的法律。”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王四新表示。
单独立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已是大势所趋。周汉华告诉半月谈记者:“单凭一句笼统抽象的‘违反国家规定’,而没有具体的行政法律法规作为指引,在实践中,给如何认定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非法性’造成了很大困难。”
技术手段落实保障,文化心理不容忽视
移动互联网安全公司“网秦”首席安全专家邹仕洪认为,除了加快立法之外,文化、心理、技术等多个层面都是保护个人信息权的重要着力点。通过技术手段可落实保障,如构建信息安全平台,为用户提供保护信息安全的产品。其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在于产业上下游的合作力度,以及技术信息的共享限度,因为步调不一可能会影响整个安全保障体系的平衡,并存在潜在的技术隐患。
公众信息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专家认为,互联网企业要强化自律,加强技术和管理,普通大众也要提高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防范网络行为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常务副主任黄子河说,公众可根据个人意愿来提供信息,发现个人信息泄漏,要积极向信息管理者提出投诉。只有大家都参与进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才能更好地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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