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单证员考试知识:其他运输单据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2-09 11:15:00

  其他运输单据(不含空运单)

  一、多式联运单据:(P133—137)

  (一)特征

  1、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

  2、一张运输合同、一个承运人负责;

  3、经常使用集装箱、托盘等承租运输方式;

  4、经常提供“门到门”服务。

  (二)多式联运单据性质、分类

  1、性质:

  ⑴承运方货物接管收据;提(交)货凭证;运输合同证明;

  ⑵条件下的物权凭证,因此一定条件下可以背书转让。( 必须是多式海运联运单据)

  2、分类:转让性:可转让提单:至少有一程是海运并作成指示抬头或空白抬头,方可作为无权凭证背书转让不可转让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可背书转让。

  收货人  记名多式提单:不可转让。

  指示提单:多是银行或发货人指示,可转让。“To Order (of…)”

  不记名提单:空白提单,可不用背书即可转让。“To holder”

  3、多式联运海运提与普通海运提单相比: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必须加注“ON BOARD”字样、存在“收货地”和“交货地”项目。

  (三)多式联运单据的缮制:

  1、单据名称无所谓,只要符合多式联运方式特征。

  2、多式联运中,允许有“Intended Vessel和Intended Port”(预期船舶和港口)出现,只要其中不出现海运方式,那么也无须加注“ON BOARD”字样二、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P119—120)

  1、租船提单:船方根据租船合同出具。不能作为独立完整的文件,依附于合同。 能否成为物权凭证也视合同约定而定。一般只有信用证允许下才可使用。

  2、单据的缮制:单据的名称无所谓,只要出现“Charter Party ”字样三、不可转让海运单:……。Sea Way Bill(P120—121)

  1、作用:

  ⑴运输合同的证明;

  ⑵收货收据,但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因此也就不可背书转让;

  ⑶海运单只有正面内容,没有提单背面一样的制约公约;⑷但它提货及时、手续简单、费用节约。

  2、适用范围:

  ⑴货代拼箱的“主运单”业务;

  ⑵国际公司内部或与关联公司之间;

  ⑶预收货款;

  ⑷高信任度公司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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