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外贸跟单员操作实务:交易磋商技巧八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1-17
- 3.接受应注意的问题
国际贸易中,表示接受的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
如果是我方表示接受,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接受时应慎重对洽商的函电或谈判记录进行认真核对,经核对认为对方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确已明确、肯定、无保留条件时,再予接受。
(2)接受可以简单表示,如:“你10日电接受”,也可详细表示,即将洽商的主要交易条件再重述一下,表示接受。一般讲,对一般交易的接受,可采用简单形式表示,但接受电报、电传或信函中须注明对方来电、信函的日期或文号;对大宗交易或交易洽商过程比较复杂的,为慎重起见,在表示接受时,应采用详细叙述主要交易条件的形式。
(3)表示接受应在对方报价规定的有效期之内进行,并严格遵守有关时间的计算规定。
(4)表示接受前,详细分析对方报价,准确识别对方函件性质是发价还是询盘。以免使自己被动或失去成交的机会。
由国外客户表示接受时,应注意的问题:
(1)收到国外客户接受后,要认真分析客户接受的有效性,根据客户接受情况及我方经营意图,正确处理把握合同成立与不成立的法律技巧。
(2)注意贯彻“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只要对方接受有效,即使情况变化对我不利,我们仍应同客户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维护我方信誉。
四、报价核算
我外贸进出口业务,常用FOB、 CFR、 CIF三种贸易术语报价成交。掌握好这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核算对于买卖双方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