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跟单员考试操作实务考讲义综合辅导08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1-25
二、进口查验程序与进口跟单实务
(一)进口海关查验(略)
(二)进口货物查验范围与地点
(三)进口货物查验的方法与要求
海关对进口货物的查验分别采取彻底查验、抽查、外形查验的方法,重点打击进口违法活动。
海关查验进口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海关进口货物查验记录》,货物查验记录由执行查验任务的海关关员填写。
海关在查验时要求: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
(2)海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三、进口放行程序与进口跟单实务
(一)进口货物放行条件
进口货物放行条件以海关审单和查验完毕,并办理了征税手续或提供担保的手续作为前提条件。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将不予放行:
1.违反海关法和其他进境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进境的……
2.单证不齐或应税货物未办纳税手续,且又未提供担保的。
3.包装不良,继续运输足以造成海关监管货物丢失的。
4.尚有其他未了事情尚待处理的(如违章罚款未交的)。
5.根据海关总署指示,不准放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