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外贸跟单员操作实务详细跟单流程二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1-25
6.下达生产通知:
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下列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 通知工厂按时生产:
(1)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应业务员和 单证 员分别审查 信用证 ,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改证。
(2)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
(3):如果是放帐客户,或通过银行D/A等方式收汇等,需经理确认。
7. 验货:
(1)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
(2)如果客人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计划部。
(3)如果客人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正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
8.制备基本文件:
工厂提供的装箱资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应由业务 跟单员 制作,交给 单证 员)。
9.商检:
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产品,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并提供出口合同,发票等商检所需资料。而且要告诉工厂将来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