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价师理论与法规辅导:建设项目施工投标1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1-12-24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具体要求可参见招标人资格预审的有关要求。

    2.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工程允许采用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规定的其他材料。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做了如下规定:

    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和后面的不符)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5)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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