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车权”比“最高路权”更重要
来源:华图网校发布时间:2011-12-2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公安部日前表示,各级公安机关和交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最高的路权为校车提供保障服务,尽最大的努力维护校车交通安全。要明确校车的优先通行权,允许校车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在未设置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新华社12月16日)
最近以来,赋予中国校车道路通行“特权”,也一直是有关校车制度讨论中的一个热门议题。这种背景下,公安部门表示要“以最高的路权为校车提供保障服务”、“明确校车的优先通行权”,当然非常令人欣慰且值得肯定。
不过,在欣慰肯定之余,从完整的校车制度构建的角度看,又不得不承认,上述“给予校车最高路权”政策措施,事实上仍是相当单薄有限的,远不足以使校车得到真正充分的保障。
首先必须强调的是,强调“最高路权”没有错,但在强调路权的同时更要强调校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安全有道”,最高路权的实现也必须建立在“道”上。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按“道”行驶,单纯地去强调路权是无法实现安全保障的。
“允许使用公交专用道”即使算的上一种“最高路权”,其现实的适用范围实际上也是非常狭窄的。一方面,目前我国城市的“公交专用道”数量并不多。统计显示,2010年底,全国公交专用车道仅3726公里,而全国城市道路里程至少在25万公里以上,前者仅为后者的1.5%。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校车安全问题最突出的地方并非城市而主要是农村。数据显示,近5年,校车事故死亡学生中的74%为农村学生。最近接连发生的甘肃正宁、江苏丰县校车事故,事实上均是如此。农村并无“公交专用道”,赋予农村校车这方面的路权,显然没有多大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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