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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1下半年自考毕业申请时间:12月15-20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14 14:46:36  来源:育路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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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毕业时间

  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下半年为12月15日—20日。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网址:http://www.stegd.edu.cn)

  二、毕业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6)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

  (7)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三、毕业手续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下半年12月15日一20日,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

  1.考生可以根据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网址:http://www.stegd.edu.cn)。

  2.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须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3.考生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m2。(或以上)A4复印纸打印一式两份,考生不得擅自做任何修改。考生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的正面,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栏目。

  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四、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考办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本科专业毕业生的原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20-37626990,37627335)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正本及复印件。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无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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