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 201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核办理工作定于近期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包括课程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综合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合格者,于2011年12月12日至12月13日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士兵证、军、警官证)和课程合格证,并自带两张近期同底板免冠正面二寸彩色证件照片到安康市考试管理中心(汉滨区五星街53号)申请办理。 2、申请办理本科段毕业证的考生,须带专科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原件以供审核。 3、对考试期间使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单位、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有照片并加盖考生单位和公安部门的骑缝章,同时提交户籍复印件。 4、申请免考科目的考生,须提供免考材料及证明原件并按要求填写《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审批表》。 5、其他未尽事宜,以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定为准。 联系人:田先波 联系电话:0915-3211736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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