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县自考办关于201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办证工作的通知 各自考毕业生: 按照《重庆市自考办公室关于2011年12月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工作的通知》的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1年下半年自考毕业生办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已参加2011年10月自学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因时间关系不能按时拿到本次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县考办根据重庆市自学考试考籍库的相关信息,为考生打印考籍查询单,加盖考办公章,作为考生本次考试合格成绩的证明。 本科毕业考生,只要参加了论文答辩,成绩还不知晓的,也可以如期前来办理,如果答辩成绩未合格者,作为下次毕业看待。 二、考生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时间:考生凭《准考证》即日起至12月5日(节假日除外)在綦江县自考办领取。 三、交回毕业生登记表时间:2011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节假日除外)。 四、申办毕业所需交验材料: 1、专科毕业生:所有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包括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证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必须用A4纸单面复印,可到县招办复印); 2、本科毕业生:所有单科课程合格证书、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两份)、《准考证》、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必须用A4纸单面复印,可到县招办复印)。 五、交费标准:毕业生审定费每人30元、毕业证工本费每个6元、毕业证书外壳费每个20元、未进行电子摄像的毕业生补交电子摄像费10元。 綦江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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