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工作,紧密围绕全年工作重点,在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和精心组织下,已圆满顺利完成。 为做好2011年全市自考总结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终总结 1.请各区县自考办、主考学校自考办结合《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京考自考[2011]8号)中,关于2011年我市自考工作要点,做好本单位的工作总结。总结要客观全面地概括本部门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改革创新,做到事实充分,数字翔实。 2.工作总结请于12月10日前上报考试院自考办。 3.各单位上交的工作总结将汇编成册。 4.总结的文字版统一交至考试院自考办秘书科。电子版发至:zkbm@bjeea.cn。联系人刘泓,电话:82837244。 二、关于工作质量评审 1.评审标准。 2011年主考学校自考办工作质量评审仍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工作质量评审指标体系(修订)的通知》(京考自考[2009]17号)的精神。该文件已收录在2009年工作年报中。 区县自考办工作质量评审执行《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区县自考办考试工作质量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1)。 2.评审步骤。 仍按区县、主考学校自考办自评,考试院自考办复评,结果报考试院主管领导和考试院院务会审议的程序进行。 3.区县自考办自评部分的评审表(见附件2)和主考学校自考办自评部分的评审表(见附件3),请将电子版于12月10日前报考试院自考办。 联系人:刘泓,电话82837244,邮箱zkbm@bjeea.cn。 上述表格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专栏下的“信息发布台”(http://www.bjeea.cn/html/zk/xxfb/)可以下载。 三、关于年终总结会 为做好今年工作总结,表彰先进,对2012年工作重点进行研讨,拟于12月28-29日召开全市总结会。会议安排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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