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价师考试理论与法规讲义26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1-11-10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概念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建筑企业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向保险公司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于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对遭受意外伤害的施工人员实施赔付的保险。在我国,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法定的强制性保险。
投保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投保。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
保险范围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金额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保险期限
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保险费率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