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跟单员考试操作实务考点串讲讲义(5)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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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贸易合同的磋商和签订
(一)交易磋商
交易磋商是指买卖双方就交易条件进行洽商,以求达成一致协议的具体过程,它是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必经阶段和法定程序。
1.交易磋商前的准备
在交易磋商前,需要准备的事项很多,主要包括下列方面:(1)选配素质较高的洽谈人员;
(2)择较理想的目标市场;(3)选择适当的交易对象;(4)正确制定洽商交易的方案。
2.交易磋商的步骤
交易磋商可通过来往函电进行,也可通过双方面谈。一般来说,交易磋商有邀请发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成立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
(1)邀请发盘(Invitation to Offer)
邀请发盘是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也不是每笔交易必经的程序。邀请发盘可有不同形 式,其中最常见的是询盘。
(2)发盘(Offer)
发盘又称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
(4)接受(Acceptance) 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 人对发盘表示接受既可以通过来表示接受。沉默或不行为本以使对方确信沉默或不行为是的惯例与习惯做法。
(二)国际贸易合同
1.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1)合同的形式
在国际贸易中,订立合同的形主要有两种:一是书面形式;二是口头形式;三是行动。
(2)合同的内容
2. 同成立的有效条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三、国际贸易合同条款
(一)商品的名称
商品的名称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品名条款的规定,取决于成交商品的品种和特点,它并无统一格式,可由交易双方酌情商定。合同中的品名条款通常比较简单,一般只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Name of Commodity)的标题下,列明交易双方成交商品的名称。
(二)商品的品质
商品品质(Quality of Goods)就是商品的内在品质(包括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构造、成分和性能等)和外表形态(包括外形、色泽、款式和透明度等)的综合,是决定商品使用效能的重要因素。
英国的货物买卖法把品质条件作为合同的要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付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
国际贸易中表示商品品质的主要方法有:(1)用实物表示法。其方法是看货成交和凭样品成交。(2)用说明表示法。具体又分为: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凭牌号或商标买卖,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
(三)商品的数量
1.商品数量的重要意义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所交货物的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如卖方所交货物的数量小于合同规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反之,卖方所交货物的数量如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除了可以拒收超额部分外,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
2.计算数量的单位
目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国际单位制(代号为"SF")公制、英制和美制。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国际单位制,但为了适应国外市场习惯,在对外成交时,也有采用对方习惯的计量单位的。
3.计算重量的方法
国际贸易中的许多商品是按重量买卖的。按照一般商业习惯,计算重量的方法有毛重(GrossWeight)、净重(Net Weight)、公量(Conditioned Weight)、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等四种。
4.数量条款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Quantity Clause)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处理争议的根据,因此,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对数量条款作出明确合理的规定。在买卖合同的数量条款中,一般须订明数量和计算单位。以重量计量的,还须明确计量的办法。但有时在某些合同中也规定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和作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