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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城市规划师规划实务考点解析7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0-1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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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案件的处理

  1、掌握建设用地性质变更的核定。

  要着重掌握建设用地变更的程序。属一般地区的项目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和相关法律审查批准并报市政府备案;属重点地区的项目,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属重大的影响城市总体布局的规划用地性质变更,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成者其常务委员审查同意后报规划的原审批机关审批。

  2、掌握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分析综合评价。

  着重掌握分析综合评价的七条要点,见《实务》第41页。

  3、掌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内容及综合评价。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拆房情况、地块面积、地块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绿地率、须配置的设施等内容是否按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的。

  4、违法用地和建筑的查处 .

  (1)掌握违法用地的界定及查处对策。

  1)违法用地的界定。违法用地是指未取得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和不按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占用土地两种情况。

  2)对违法用地查处对策。规划主管部门一经发现违法用地,就必须立即责令其停止建设活动,并按《城市规划法》和省、市的规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未取得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的土地,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收回。

  (2)掌握违法建设的界定及查处对策。

  1)违法建设的界定。《实务》第53页列出的七种情况均属违法建设。

  2)对违法建设查处的对策。

  甲、处理违法建设按照依法、及时、准确、公开、处教结合的原则进行。

  乙、查处违法建设的程序。制止和立案登记,作出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

  3)处理违法建设全过程实际运作文件表格,共九种,见《实务》第56-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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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2010年10月23、24日。
·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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