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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英语四、六级免考自考公共英语课程的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8-22 09:15:10  来源:育路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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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川考委2007年第50号”文件规定:

  我省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考生,成绩在425分及以上的,均可替代自学考试英语课程成绩,取得相应的学分。

  社会考生和高校在校生,参加自考的,均可凭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向县(区、市)自考办申请,县(区、市)自考办核实后收齐复印件并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复核确认后,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转免考手续。

  原来持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以免考自学考试英语课程,其具体规定仍按川考委[2003]第6号文件执行。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与自学考试英语课程成绩替代关系下表。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成绩替代

  自学考试英语课程成绩一览表

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替代自学考试相应课程  

折换分数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90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80  
英语专业课程:综合英语(一)   70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95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85  
英语专业课程:综合英语(一)   75  
英语专业课程:综合英语(二)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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