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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考办部署自考宣传月活动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8-08 08:22:10  来源:育路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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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纪念《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一周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三十周年,充分展示自学考试制度的辉煌成就,广泛宣传自学考试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民众关注和参与自学考试的热情,推动自学考试事业持续发展,省自考办决定,把今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定为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宣传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主题为“继往开来,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再创辉煌”的自学考试宣传活动,并向全省各级自考办、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以及有关考试点发出了《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通知》指出,今年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宣传月活动的目标是:立足实际,主要针对高职高专院校、中职学校、中学、企业、社区和农村,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集中宣传,形成宣传声势,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和广泛重视自学考试,为我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事业持续稳步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知》要求各级自考办、主考院校、助学机构、有关考试点要清醒认识当前自学考试的形势,高度重视自学考试宣传工作,切实增强自学考试宣传工作的责任意识、紧迫意识、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要成立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制订宣传方案,指定专人抓落实。要创新宣传形式,注意开发利用社会宣传资源,通过合作的方式向社会单位寻求人力、物力的支持,共同开展自学考试公益宣传活动;有条件的要共同协商合作举办自学考试宣传月活动。各设区市自考办至少要在当地媒体(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网络等)发表一篇以上的新闻专访、专稿或署名文章,向社会宣传自学考试制度三十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宣传国家有关自学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各主考院校也应争取在当地相关媒体发表文章,宣传本单位开考自学考试专业、承担非学历证书考试项目、办学办考的经验和做法等,提升院校知名度,吸引广大潜在生源的关注。

  《通知》还要求各级自考办、主考院校、助学机构、有关考试点在开展宣传活动过程中,应注意掌握政策界限,坚持实事求是的宣传原则,不过度、不夸大,坚决杜绝虚假的宣传。在宣传月活动期间,要加强与省自考办的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并在活动结束后上报宣传月活动总结和有关宣传材料。

  省自考办将根据各地实际需要,积极协助设区市自考办开展工作,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同时将对各地开展自学考试宣传月活动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2011年度设区市目标管理考评的参考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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