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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23 15:54:24 来源:育路教育网

沈阳师范大学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为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2011年我校继续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学制、学习方式及学费
  1.学习年限为3年;
  2.学习方式为周六、周日集中上课,其他时间在职兼读;
  3.学费为30000元(以物价部门最后审核为准)。
  三、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1.考试科目:外国语(只招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政治理论,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其余两门全国联考。
  2.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8:30-11:30专业综合,14:30-17:00英语。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学校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五、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由于今年国家对在职联考报名形式进行了重大改革,未网上报名的考生能否进行现场报名目前还不能确定,请广大考生一定按要求先进行网上报名,以免影响本次报考)。
  (一)网上报名
  2011年7月1日至7月14日,报名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inadegrees.cn/,以下简称为“学位网”)“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法律硕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法律硕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能被招生单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
  3.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
  4.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5.网报成功后,生成《报名登记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二)现场确认
  1.所有报考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校现场确认点缴纳考试报名费并现场确认。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个人信息资料,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并将该可视电子照片存入现场确认服务器,用于《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等考务管理工作。同时,领取2011版《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遵守。
  2.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报名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必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于10月10日至12日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份证信息修改和确认工作。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许其入场考试,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3.考生本人仔细核对现场确认软件当场打印生成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无误后,在“诚信考试承诺书”栏签名确认,同时由现场确认点两名工作人员核对后签字确认。
  4.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5日至18日(计4天)每天9:00时至16:00时,报名地点为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办公楼203房间)。
  5.报名费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标准收取,共计160元。
  六、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从10月15日起,登录学位网“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本人准考证,并持此准考证应考。
  七、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11]28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由我校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方式: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名后,政法系统的考生需将该表交所在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其它部门人员需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而未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联考考试大纲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九、学位授予
  课程考试合格,修满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授予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证书。
  十、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张庆伦  024—86592968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郝  鑫  024—86574965 13358886817
  2.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3.网    址:http://yjs.synu.edu.cn/
  附件:招生简章、考生上传电子照片标准、预报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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