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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1年自考毕业论文答辩报考须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01 09:35:55  来源:育路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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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考条件

  所有课程的理论考试已全部及格者方可报名参加该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对尚未合格课程(1—2门)已报名参加增考的考生,凭市考办证明也可照顾给予报名。如增考后全部课程已合格,则正常参加答辩;如增考后仍未达到全部课程合格,则不安排本次答辩,应待全部课程合格后再安排答辩。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安排参加本次答辩(答辩费不退)。

  二、报考办法及要求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主考学校自考办或指定的院(系)报名参加答辩(各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不办理答辩的报名手续)。

  2、考生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答辩(或考核)。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参加答辩。

  3、考生与主考学校间的来往信件及汇款等须按规定时间发出(以邮戳为准),并要清楚地写明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如有逾期或书写差错,概不办理,后果自负。

  4、已发表的论文不能再用。如在论文撰写中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办理。

  5、每位考生须交论文指导、答辩费200元(理工类220元);并与论文题目和论文提纲及“本科报考资格审批表”(普通高校最后一学年的在核学生可凭学校教务处的证明原件代替痪审表)、“免考申请表”、“单科合格证”等三种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寄出。所有信件与论文提纲首页,务必写上本人的“姓名、邮编、详细通迅地址”,按主考学校指定的地址邮寄。

  6、学校收到论文提纲后,根据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编排论文编号,发信告知指导教师姓名及联系电话,导师确定后,论文稿直接寄(送)导师,并注明学校编排的号码(所有信件自留稿底)。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各主考学校的有关规定。

  7、考生参加答辩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本人所在的单位负责(或自理)。

  三、考生注意事项

  1、汇款时请在汇款单留言栏内注明专业及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码(必须填写清晰,否则后果自负),以免延误论文指导。

  2、不按时寄交有关报名材料或论文材料者,造成不能正常参加论文指导和答辩,后果自负。论文指导答辩费概不退还。

  3、准备报名参加论文答辩的考生要提前办好“本科报考资格审批表”、“免考申请表”、“单科合格证”,并事先准备好此三种材料的复印件,不要缺失,以免影响正常报考。

  考生向主考学校寄送有关材料时,要注意时间期限。如时间较宽松,可用挂号信邮寄(不得用平信,否则遗失后果自负);如时间较紧,应用“特快专递”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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