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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美学名词解释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24 09:06:33  来源:育路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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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绪论
  1.审美:人类对现实世界产生了美的意识的现象和活动。
  2.美学学科:是一门关于审美现象的综合性的人文学科。
  3.人文学科:研究人的一些非物化的形态的社会现象,如精神、理想、价值等问题的一个科学门类。
  4.审美意识:人类在生存实践中萌发出来的有某种不明晰的审美追求的意识。
  5.美学:在人类审美意识发展到一定阶段,1750年,由德国哲学家鲍姆嘉登出版的《美学》一书为标志的,专门研究人与世界的审美关系的一切审美现象的一种学问。
  6.人生实践:人的感性活动,人类自我创化并变革世界的现实活动,包括物质生产活动,精神生产活动以及日常生活活动。
  7.审美活动:人由于有了审美需求,有目的而无功利地与客观世界发生审美关系的活动,是人生实践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审美活动的一切特征和规律在艺术活动中得到最集中、最全面的体现。
  8.人生境界:在个人人生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世界相互依存、双向建构、一体圆融的状态。这种人与世界的统一关系着重体现在个体人对自身生存实践的觉解与对宇宙人生意义的体悟的不同程度、层次和水平上。
  9.高级人生境界:人对宇宙人生觉解程度最高的等级,达到跟宇宙天地化为一体的关系。处于这一境界中的人不仅能超个人,而且能超社会,因而他具有更加宽广的胸襟和眼界,“是觉解的进一步提升;自觉的理性已化为人的内在品格,因而遵循规范已无需勉强。”而是把天地万物、自然社会的运行法则化为自己的一种内在需要,化为自己心理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化为自己的一种血肉,于是不知不觉中与天地万物已经融为一体了。
  10.审美关系:是植跟于人与世界存在关系的、借助感性形式建构起来的、自由的情感体验关系。
  11.美(广义的美):广义的美包括审美意义上的丑,它是指审美活动建构起来的、能激发主体美感的审美对象(客体)及其所呈现出来的存在方式和存在状态,它是人与世界一体圆融、有限与无限和谐统一的自由人生境界的对象化和感性显现。
  12.审美形态:可理解为人对不同样态的美(广义的美)即审美对象的归类和描述,它是审美活动中当下生成的自由人生境界对象化、感性表现形式和具体存在状态。审美形态既与主体相关,更与客体相涉;既是人类在具体历史条件和环境中,通过长期人生(包括审美)实践活动积淀而成的、能“直观自身”的对象性基本样态,又是对审美活动中被感受的对象存在样态的逻辑归类。
  13.审美经验:亦称美感经验,简称美感。是在现实的审美关系、具体的审美活动中,与美(审美对象)同时生成和当下建构起来的、审美主体所呈现出来的存在方式和存在状态,是感性的人生经验,不同于理性认识,感性在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又不同于感官欲望。
  14.艺术:艺术有它自己独特的存在方式,即存在于从艺术创造到艺术作品再到艺术接受三环节循环往复的动态流程中,离开了其中任何一个环节,艺术就不能存在。
  15.艺术品:是精神性的人工制品,是艺术家审美创造活动的结晶,也是艺术家对世界审美关系的感性显现和凝定,它一旦进入接受者的审美欣赏活动,与接受者建立起审美关系,便生成、显现为最高层次的审美对象。
  16.艺术活动:是指从艺术创造到艺术作品再到艺术接受三环节的动态流程,是审美活动最高级的方式、也是最典型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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