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招生敛财,黑心的招生代理竟然虚构出“阳光工程班”这样一个噱头,堂而皇之的私刻大学公章、印制招生简章、伪造录取通知书诈骗近三十余名自考生现金十余万元。2011年高考在即,每到这个时候各种招考诈骗案屡屡发生,日前,济南市中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招考诈骗案,办案法官提醒广大考生,面对各种形式的招考,一定要擦亮眼睛。 据了解,这起招考诈骗案的“导演”王某是省城一高校的下属学院的自考办招生代理,负责为学院招收自考生,每成功招收到一名学生,学院则按照一定比例向其支付酬劳。合法、合规的招生行为本来无可厚非,可是掌握招生代理权的王某并不满足于此,因为王某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少望子成龙的家长在事关孩子教育的事情上“很舍得花钱”,这让王某感觉有利可图。 为了能够招生敛财,胆大妄为的王某很快和自己的一名朋友田某商议,利用自己招生代理的身份展开诈骗。于是二人一拍即合,随即商议虚构大学招收半工半读的“阳光工程班”的事实,展开诈骗。为了能够充分骗取被害学生的信任,二人不仅伪造了大学的印章,而且还堂而皇之地以“阳光工程班”的名义印制了招生简章,甚至还伪造了录取通知书。在所有“行头”备齐后,王某田某二人的诈骗计划就此展开。 在全省范围的诈骗过程中,王某四处以“阳光工程班”为幌子展开招生,不少自考生在看到王某印制的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后纷纷信以为真,上了当。在诈骗过程中王某甚至还装模作样的忽悠外地考生来济南考试,并且在此过程中收取“预交入学押金”诈骗全省各地28名自考生现金十五万余元。然而,就在王某还沉浸在敛财的快感中时,后来详细查证自知上当的考生陆续报警,王某田某二人最终被警方抓获。 负责审理此案的是济南市市中区法院的吕青法官,日前,此案经过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成立。鉴于二人归案后能够积极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某和田某三年零六个月至三年零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作案工具伪造的“自考办公室”印章一枚、招生简章、入学须知、入学通知书、收款收据、学生资料、账本予以没收。结案后,吕青法官最后告诉记者,2011年高考在即,每到这个时候各种招考诈骗案屡屡发生,广大考生面对这种形式的招考,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轻信各种不法人员的忽悠,更不要迷信“找关系、走捷径”的歪路,谨防上当受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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