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单证员考试电子报关数据填制辅导5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03-29 14:07:56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单证员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单证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单证员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十九、征税比例/结汇方式
征税比例仅用于“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代码“0715”)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率,例如5%填报5,15%填报15. 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不应为空。
二十、起运国/运抵国 起运国(地区)
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该栏与第二十一项,四十一项有一定的联带关系。各类退运(复出)货物除外,起运国与原产国必须一致,运抵国与指 运港必须一致。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代码“142”)。
二十一、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与提单上的装货港必须一致。 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本栏与第二十项,四十项有一定的联带关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代码“0142”)。
二十二、征免性质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本栏与第三项备案号、十八项贸易方式、四十八项征免规定有直接关系。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1.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进料加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应为“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3.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应为(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运进出口(复出)、成品退运进出口货物应按《贸易方式 与征免性质逻辑对应关系》表选择填报;
5.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