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0年下半年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证书须由考生本人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根据陕考办[2004]1号文件的精神,毕业生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一律不予补办,只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故毕业证书须本人领取。 3、发证地点:文景北路3号(市考中心北院)城北客运站下车即到。 4、发证时间:
表中未列出的专业定于3月28日、29日发放。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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