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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路教育网考试阅读推荐」 为了考研,36岁的陈女士在上班之余,苦苦复习了一年多,可昨日上午她到考场后发现没带身份证,急忙给家人打电话,陈女士拿到身份证时,开考时间过了近半小时。陈女士两次跪在考场工作人员面前求进考场,但还是被拒考场之外(见本报今日B06版报道)。 “跪求”的新闻一出,可谓同情者众。《36岁女子考研忘带身份证,两次跪求进考场仍遭拒》的标题,本身就有一种情感倾向。在道德与原则之间,在同情与冷静之间,围观之状的公众,很容易因为弱者心理而心生同情,对于道德的评判多于制度的思考。 如果按照过错原则,36岁女考生纯属咎由自取。参加考试却忘了带身份证,就跟临上战场忘了带武器一样,疏忽的代价就只得自我承担,而无法靠“一跪”来博取同情,最后靠“法外施恩”来达到补救。“跪”可以算一种补救措施,但却不一定有效。包括网友在内的围观者,希望用“跪”的可怜来达到一种情感上的威压,并形成道义上的谴责,这样的“自我道德标准”强加,其实是一种“情感滥用”。 如果按照“法治”的原则,考场工作人员的做法,其实足以值得称道。法不外乎人情,但人情的滥用就会导致规则的破坏,秩序的混乱。《考场规则》规定,考生要持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这也是刚性规定。假若每一个违规者,都希望靠一“跪”一“哭”来破坏规定,那规定也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对坚持原则和执行规则者,用道义去声讨,这本身就犯了常识性的错误,其实是一种道德乱套和情感滥用,折射的是公民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的淡薄。原本,没带身份证不能进考场不能成为新闻,甚至“两度跪求”也不能成为新闻,真正要成为新闻的,当是网友事后的态度。对“跪”我们可以同情,但不应上升为道德和道义的层面,否则,这本身就是一种“伪道德”。堂吉伟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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