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单证员考试海洋运输的风险资料(五)

来源:育路网发布时间:2010-11-16 15:58:52

  四、保险单据的种类:

  1、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正式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2、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与海上保险单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故又称为小保单。现实中很少使用。只有正面,其背面是空白的,没有载明保险条款。

  3、预约保险单:又称开口保险单。它一般适用于经常有相同类型货物需要陆续装运的保险。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预先签订的,较长期限的一揽子保险合同,合同规定了保险货物的范围、保险险别、保险责任、费率等,货物一经装运,保险公司自动承保。这种事先预约的保险合同在我国的货物进出口中广泛适用。

  在出口货物时,出口公司在货物装船前将“出口货物装运通知”发给保险公司。

  在进口货物时,进口公司在收到出口商的“装船通知”后,应当填写“国际运输起运通知书”给保险公司

  4、暂保单:又称为临时保险单。是保险人签发正式保单前所出立的临时证明。暂保单的有效期一般为30天。

  5、保险批单: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单开立后,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对保险内容补充或变更,而出具的一种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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