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执业药师注册变更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10-29

  审批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办事程序:申请人提交《执业药师变更登记表》(一式四份,需加盖执业单位公章)及其他资料→省局人事处审查申报材料→人事处领导审批→办理变更手续

  所需资料:1、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⑴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一式四份);⑵《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⑶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一、变更执业单位执业地区:⑴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一式四份);⑵《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代收50元交国家药监局

  电话:0551-286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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