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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自考办:10月自考考生注意事项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0-21 20:21:59  来源:育路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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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唐山自学考试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应自觉遵守《考生须知》,树立遵纪光荣、违纪可耻的观念。

    2、考生可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自行下载考试通知单。《河北省自学考试通知单》将不作为考生入场参加考试的凭证。

    3、考生在考后2个月到唐山市自考办指定报名点领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证,如考生在半年内不领取合格证,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4、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时间调整为:上半年6月10日—20日、下半年12月10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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