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单证员考试辅导:票据流通的形式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9-27 16:05:27

  1.让与(Assignment)
    一般债权的转让。如合同。又称通知转让或者过户转让。
    特点:(1)写出转让书的书面形式,表示转让行为并由转让人签名;
    (2)在债务人那里登记过户,或书面通知原债务人;(所以又被称为过户转让或通知转让)
    (3)受让人获得的权利要受到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4)三个当事人:转让人、受让人、原债务人。
    2.转让(Transfer)
    适用于物权凭证的转让,如保险单、提单、仓单等。又称交付转让。
    特点:(1)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无需告知原债务人;
    (2)受让人取得票据的全部权利,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票据上所有的当事人起诉;
    (3)受让人获得票据权利,并不优于其前手,而是继承前手的权利,即,仍要受其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4)两个当事人:转让人,受让人。
    3、流通转让(Negotiation) 是票据的基本特性。
    特点:(1)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无需告知原债务人;
    (2)受让人取得票据的全部权利,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票据上所有的当事人起诉;
    (3)受让人获得票据上的权利优于其前手,即:受让人的票据权利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4)两个当事人:转让人,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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