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跟单员考试跟单基础理论第十五章习题及答案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9-16
一、简答题
1.班轮运输有何特点?
2.班轮运输运费的计费标准有几种?
3.航空运输有哪些特点?
4.简述空运单的作用?
5.什么是国际多式联运?
二、案例分析题
1.某外贸公司向乔治公司出口花生仁300公吨,信用证支付,规定分3个月装运完毕,8月份装80公吨;9月份装120公吨;10月份装100公吨,不许分批装运,、从中国港口发往纽约港。卖方于8月10日和9月20日在青岛港分别装运80公吨和120公吨,都顺利结汇。但是第三批因货源不足于10月10日在青岛港装了70公吨。卖方与烟台联系正好有货,于是要求HULIN轮再驶往烟台港又装了30公吨。卖方议付时提交两套提单,一套是5月20日在青岛签发的,另一套是5月28日在烟台签发的。单据寄到开证行,该行认为单证有不符点: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你方分别于10月10日和10月15日在青岛和烟台装船,不符合信用证要求。案例中卖方第三批货是否属于分批装运,为什么?银行是否有权宣布信用证无效?
2.国外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0年12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2001年1月15日。我方按证中规定的装运期完成装运,并取得签发日为2000年12月10日的提单,当我方备齐议付单据于2001年1月4日向银行议付交单时,银行以我方单据已过期为由拒付货款。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3.我某出口公司于9月30日接澳商来电洽购茶叶50公吨。正好该公司有现货存放在装运港仓库,并查悉10月份有班轮直驶澳大利亚。我方于10月1日用电传向对方发盘:“茶叶现货即装50公吨,每公吨1500美元CIF悉尼,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限10月5日复电有效。”对方10月3日复电称:“你10月1日电接受,即开信用证。”接电后,我方立即组织装运,取得10月15日的清洁已装船提单,但对方的信用证一直未到,几经催促,终于在11月2日收到对方10月29日电开的信用证。证中规定:装运期为“不得迟于11月16日”,信用证有效期为“11月30日”。问:根据该证的规定,我方可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4.我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丝绸。合同签订后,买方发来电传,称合同规定的目的港最近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请问我方对此应如何处理?
5.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110%投保平安险,货物装妥顺利开航。但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应予赔偿?为什么?
6.某货轮在航行途中因设备故障起火,该船舱内发生火灾,船长立即组织人员灭火抢救,灭火后统计损失,被火烧毁货物价值共计5000美元,因救火被水浸坏货物价值6000美元。船方宣布此两笔损失为共同海损。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该轮船长宣布损失为共同海损是否合理?
(2)被火烧毁的货物损失5000美元船方是否应该负责赔偿?
(3)被水浸的货物损失6000美元属什么性质的损失?
7.某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突然触礁,致使部分货物遭到损失,船体个别部位的船板产生裂缝,急需修补。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决定修船,为此,将部分货物卸到岸上并存仓,卸货过程中部分货物受损。事后统计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有:
(1)部分货物因船舶触礁而损失;
(2)卸货费用;
(3)存仓费用;
(4)卸货过程中的货物损失。
问从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属于什么损失?为什么?
8.国内某单位按CIF条件从中东地区进口某批货物,由于海湾战争,货轮于途中被扣押。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附加偷窃、提货不着险。我方在提货不着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佣金=含佣价X佣金率~CIFC3 X佣金率
CIFC3 = 750+CIFC3 X(0.935%+3%)
CIFC3= 750=(1一3.935%)=780.72美元/台
参考答案:
一、简答题
1.什么是班轮运输?班轮运输有何特点?
班轮运输亦称定期船运输,是指班轮公司将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特定航线的各挂靠港口之间,按既定操作规则为非特定的广大货主提供规范的、反复的货物运输服务,并按运价表或协议运价来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
(1)“四固定”即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这是班轮运输的最基本特征。
(2)班轮运费中已包括装卸费用,承托双方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也不规定装卸时间。
(3)在杂货班轮运输中,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起,到货物卸下船止;在集装箱班轮运输中,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装货港接受货物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止。
(4)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承运人签发的班轮提单背面条款为依据并受国际公约的制约。
2.班轮运输运费的计费标准有几种?
(1)按货物的实际重量(W)计收:以重量吨为计费单位。
(2)按货物的体积重量(M)计收:以尺码吨为计费单位。
(3)按货物的FOB总值计收:以出口FOB总值按一定的百分率收费。
(4)按货物的件数(PCs)计收:如装运卡车按照车辆数、活牲畜按头计收运费。
(5)按重量和体积中较高一项(M/W)来计算运费:按货物重量或尺码从高计收。
(6)按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择高计收。用"W/M or ad val"表示。
(7)临时议定运价(Openrate)。
3.航空运输有哪些特点?
(1)运送速度快;
(2)不受地面条件限制、空间跨度大、安全性好;
(3)运输货物质量好、破损率低、可节省出口企业的包装费用;
(4)运价比较高、油耗大;
(5)载量受到舱门、机舱、地面承受力等限制。
4.简述空运单的作用。
(1)是航空货物运输条件及合同订立和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2)是货物交付后的收据,是银行结汇单据之一;
(3)是运费结算凭证及运费收据;
(4)是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全过程中运输货物的依据;
(5)是保险的证明;
(6)是进出口商办理货物进口清关的证明文件。
5.什么是国际多式联运?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特点如何?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国际多式联运的特点:
(1)多式联运的特点使得多式联运具有其他单一运输方式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体现在:托运人只需办理一次托运,订立一份运输合同、一次支付费用、一次保险,所有运输事项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简化了托运、结算、理赔等手续。
(2)各个运输环节和各种运输工具之间的密切配合,缩短了运输时间、减少库存、降低货损货差事故,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设备作用,选择最佳运输线路,提高运输管理水平、实现运输合理化。
一、简答题
1.什么是班轮运输?班轮运输有何特点?
班轮运输亦称定期船运输,是指班轮公司将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特定航线的各挂靠港口之间,按既定操作规则为非特定的广大货主提供规范的、反复的货物运输服务,并按运价表或协议运价来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
(1)“四固定”即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这是班轮运输的最基本特征。
(2)班轮运费中已包括装卸费用,承托双方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也不规定装卸时间。
(3)在杂货班轮运输中,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起,到货物卸下船止;在集装箱班轮运输中,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装货港接受货物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止。
(4)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承运人签发的班轮提单背面条款为依据并受国际公约的制约。
2.班轮运输运费的计费标准有几种?
(1)按货物的实际重量(W)计收:以重量吨为计费单位。
(2)按货物的体积重量(M)计收:以尺码吨为计费单位。
(3)按货物的FOB总值计收:以出口FOB总值按一定的百分率收费。
(4)按货物的件数(PCs)计收:如装运卡车按照车辆数、活牲畜按头计收运费。
(5)按重量和体积中较高一项(M/W)来计算运费:按货物重量或尺码从高计收。
(6)按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择高计收。用"W/M or ad val"表示。
(7)临时议定运价(Openrate)。
3.航空运输有哪些特点?
(1)运送速度快;
(2)不受地面条件限制、空间跨度大、安全性好;
(3)运输货物质量好、破损率低、可节省出口企业的包装费用;
(4)运价比较高、油耗大;
(5)载量受到舱门、机舱、地面承受力等限制。
4.简述空运单的作用。
(1)是航空货物运输条件及合同订立和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2)是货物交付后的收据,是银行结汇单据之一;
(3)是运费结算凭证及运费收据;
(4)是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全过程中运输货物的依据;
(5)是保险的证明;
(6)是进出口商办理货物进口清关的证明文件。
5.什么是国际多式联运?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特点如何?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国际多式联运的特点:
(1)多式联运的特点使得多式联运具有其他单一运输方式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体现在:托运人只需办理一次托运,订立一份运输合同、一次支付费用、一次保险,所有运输事项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简化了托运、结算、理赔等手续。
(2)各个运输环节和各种运输工具之间的密切配合,缩短了运输时间、减少库存、降低货损货差事故,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设备作用,选择最佳运输线路,提高运输管理水平、实现运输合理化。
二、案例分析题
1.本案例中卖方所装第三批货不属于分批装运,根据UCP500规定,运输单据上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货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2.银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因为本案中,我方取得了签发日期为2000年12月10日的提单,于2001年1月4日到银行交单议付。尽管我方未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但我方提交的提单已成过期提单。
根据UCP500规定,除规定一个交单到期日外,凡要求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还须规定一个装运日后按信用证规定必须交单的特定期限。如未规定该期限,银行将不予接受迟于装运日期后21天提交的单据。因此,本案中银行有权拒付。
3.根据该证的规定,我方可以顺利结汇。
根据UCP5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接受出单日期早于信用证日期的单据,但该单据必须在信用证和本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本案证中规定:装运期为“不得迟于11月16日”,信用证有效期为“11月30日”,而我方组织装运,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的时间是10月15日。
根据UCP500号规定,银行不接受装运日21天后提交的单据。案例中,我方于10月15日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我方应于11月6日前到银行结汇。
根据上述规定,我方凭证可以顺利结汇。
4.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CIF术语下卖方应在不迟于货物越过船舷时,办理货运保险。
在合同无明示时,卖方可按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的险别投保。所以,在本案例中,当买方要求我方增加保险范围时,在要求对方承担额外保费的情况下代为办理战争险的投保。
5.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平安险的承保范围中第三条是指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包括在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内。
这一项责任是指在平安险项下,保险人在有限制条件的情况下,也承担由列明的海上自然灾害造成货物的部分损失,这个限制条件就是船舶在海上航行途中发生了保单上列明的海上意外事故。
本案列中,某外贸公司出口的货物是先后遭遇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了部分损失,所
以,应该是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应该由保险公司来赔偿损失。
6.(1)船长宣布货物损失为共同海损不合理;
(2)被火烧毁的货物损失5000元应属单独海损。
(3)被水浸的货物损失6000元应属共同海损。
7.(1)部分货物因触礁而损失属单独海损;
(2)卸货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3)存仓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4)卸货过程中的货物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因为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某些额外费用。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意外损失,即由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仅由受损者单独承担。
8. (1)偷窃、提货不着险是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后,货物的全部或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本案例中货物被扣不属于因偷窃或其他不明的原因导致的提货不着,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交货不到险是不论何种原因,从被保险货物装上船开始,如货物不能在预定抵达目的地的日期起六个月内交付的,保险公司负责按全损赔偿。但我方只能在货物不能在预定抵达目的地的日期祝六个月内索赔时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纠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