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7日12时,天津市自考办将开启“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考生可以办理以下事宜: 一、查询课程考试成绩: 考生可上网查询2010年7月份课程考试成绩(注:2010年6月份报考的实践课考试成绩将在2011年1月份报考时公布)。具体步骤为:1、进入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首页;2、输入个人准考证号和系统登录密码,进入考生个人网页;3、点击“通知箱”中的“成绩通知单”,选择相应的考试项目,点击“进入”后,查询课程考试成绩。 二、成绩复核: 考生如果对自己的课程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核查。具体步骤为:1、考生进入考生服务系统,输入准考证号、密码,进入考生个人网页;2、点击“申请箱”中的“成绩核查”,选择相应的考试项目,点击“进入”后可以看到已申请的课程成绩;3、点击“申请新查分”,可看到该次考试所有的课程成绩;4、选择要核查成绩的课程,点击“确定”;5.网上支付课程成绩核查费用。 核查课程考试成绩的内容:课程考试试卷中的考试题目是否漏评;课程考试试卷的分数统计是否有错误;登录课程考试试卷分数是否有遗漏和错误。核查课程考试成绩不涉及考试题目答案评判标准掌握的宽严程度。课程考试成绩核查结束后按网上规定时间自行登录网站查看结果。核查课程考试成绩发现错误的,市自考办予以更正。考生得知成绩有误并得到了更正,请于7日内到区、县自考办办理该科次复查考试成绩退费手续。 三、办理成绩转入、转出: 考生可以将在外省市通过的考试成绩转入天津市,也可以将在天津市通过的考试成绩转往外省市。 转入具体步骤为: 1、考生进入考生服务系统,输入准考证号、密码; 2、点击“申请箱”中的“外省转入”; 3、选择相应的转入项目,点击“进入”; 4、点击“申请”,选择来源省市,输入来源省市的准考证号,点击“下一步”; 5、选择来源省市的专业,点击“提交”; 6、确认外省转入课程及成绩无误后,逐一点击“选择课程”,选择在本专业可对应的课程,点击“提交”; 7、网上支付考试成绩转入费用。 转出具体步骤为: 1、考生进入考生服务系统,输入准考证号、密码; 2、点击“申请箱”中的“本市转出”; 3、选择相应的转出项目,点击“进入”; 4、点击“申请”,选择转出目的省市; 5、核对成绩无误后,点击“提交”; 6、网上支付考试成绩转出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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