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但是,国际贸易惯例对贸易实践仍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有: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国际法协会专为解释CIF贸易术语而制定 解释了6种贸易术语,注意其中对FOB和FAS的解释 3、《2000通则》(INCOTERM2000) 13种术语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 《2000年通则》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它标志着国际贸易惯例的最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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