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面试和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0]2号)要求,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以下简称“辽宁海事局”)2010年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按照报考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确定为:总分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非通用语职位的合格分数线确定为:总分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参加专业科目考核及面试的考生人选按照招考简章中设置的职位面试比例在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不足职位面试比例的职位按申请调剂且符合职位要求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面试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专业科目考核及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参加专业科目考核及面试的考生须在3月2日至5日09:00-10:30之间到辽宁海事局2010年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办公室(辽宁海事局办公楼1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职位进行报到、现场资格审查时间见附件一)。过时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三、专业科目考核及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定于2010年3月3日-3月6日之间进行,各职位具体面试时间见附件一。 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共英语,与面试一并进行。 面试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5号辽宁海事局办公大楼9楼 交通线路:由大连火车站乘坐31路、13路公交车职工街下车前行100米;由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乘坐710路公交车港湾桥下车北走50米既是。 四、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9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0%)*50% 五、体检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体检人选,组织面试通过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各职位具体体检时间见附件一。 六、面试确认 请各考生于2010年2月10日24点之前通过E-mail发送《面试确认单》(样本见附件二)到lnmsarjc@sina.com进行确认。E-mail标题格式为“****(职位代码)***(姓名)面试确认”,例如:“1201001001王一面试确认”。逾期未发送《面试确认单》者视同放弃面试。 若考生决定放弃面试的,请于2010年2月10日24点之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相关样本见附件二)传真或邮寄至辽宁海事局人事教育处。如考生放弃面试或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且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视同放弃面试,同时我局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国海事局,由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进行资格审查、签到、面试、体检,否则按弃考处理,不再补试。 2、请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登记表》(样本见附件二,非应届毕业生提供)一份; (4)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样本见附件二); (5)学历及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及2008、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但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或《失(待)业证明》(失业、待业人员提供),暂时无法提供,可在体检后一周内补交。逾期提交,视作弃权处理,样本见附件二; (7)2008年、200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者,若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而其所报考职位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者,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材料(样本见附件二); (8)要求两年基层以上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9)满足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身份证明、外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专业八级外语类证书应届毕业生在报到前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应届毕业生报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面试时考生无法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原件,可在面试确认时将本人船员适任证书号和签发海事局等信息告之我局。 (10)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携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3、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由我局安排,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4、考虑到面试正值春运期间,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安排好交通和住宿,注意安全。 5、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发E-mail到lnmsarjc@sina.com,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 6、辽宁海事局公开招录工作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411-82625607 传真:0411-82625243 E-mail:lnmsarjc@sina.com 。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二十五号辽宁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邮编:116001 7、监督电话 中国海事局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监督电话:010-65293731 辽宁海事局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监督电话:0411-82624554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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