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单证员考试国际结算票据资料详解(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发布时间:2010-02-05 15:05:17
三、支票
1、定义:支票(Cheque或Check)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对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的金额,要求受票的银行于见票时立即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
2、支票的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3、出票人在签发支票后,应负票据上的责任和法律上的责任。前者是指出票人对收款人担保支票的付款。后者是指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银行存有不低于票面金额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支票持有人在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要求付款时,就会遭到拒付。这种支票叫做空头支票。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
4、支票的种类:
1)记名支票和不记名支票
记名支票: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栏中记载收款人的具体名称。
不记名支票:不记载收款人的具体名称。
2)未划线支票和划线支票
划线支票:在支票正面画两道平行的横线。只能通过银行收款。只能转账不能提取现金。
未划线支票:可以提取现金。
5、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例:(05年试题)
支票的当事人和付款时间分别为( B )
A.三个当事人。即/远期付款 B.三个当事人。即期付款
C.两个当事人。即/远期付款 D.两个当事人。即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