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票 1、定义:支票(Cheque或Check)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对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的金额,要求受票的银行于见票时立即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 2、支票的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3、出票人在签发支票后,应负票据上的责任和法律上的责任。前者是指出票人对收款人担保支票的付款。后者是指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银行存有不低于票面金额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支票持有人在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要求付款时,就会遭到拒付。这种支票叫做空头支票。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 4、支票的种类: 1)记名支票和不记名支票 记名支票: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栏中记载收款人的具体名称。 不记名支票:不记载收款人的具体名称。 2)未划线支票和划线支票 划线支票:在支票正面画两道平行的横线。只能通过银行收款。只能转账不能提取现金。 未划线支票:可以提取现金。 5、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例:(05年试题) 支票的当事人和付款时间分别为( B ) A.三个当事人。即/远期付款 B.三个当事人。即期付款 C.两个当事人。即/远期付款 D.两个当事人。即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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