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监理程序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进驻施工现场。 工程建设监理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①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②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③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工程建设监理;④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工程建设监理意见;⑤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2.监理企业资质审查与管理 监理企业实行资质审批制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分级标准、申请程序、监理业务范围及管理机构与相应职责均做了详细的规定。扼要介绍如下: 监理企业的资质根据其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资金数量及实际业绩分为甲、乙、丙三级。 设立监理企业或申请承担监理业务的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经资质审查后取得《监理申请批准书》,才可从事监理活动。 3.监理工程师的考试、注册与管理 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监理工程师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工程监理活动中形成的监理文件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修改经注册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监理文件,应当由该注册监理工程师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注册监理工程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4.涉外监理的管理规定 凡外资在中国境内独资的建设项目,在委托外国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时,应聘请中国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合作监理。中外合资的建设项目,不应委托外国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但可向外国监理单位进行技术、经济咨询。外国贷款项目原则上由中国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如因贷款方要求外国监理单位参加,应与中国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外国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一般由中国监理单位承担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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