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1、出口交易前准备工作 国际市场调研 确定销售市场,建立业务关系 制订出口商品经营方案 广告宣传和无形资产的保护 2、进口交易前准备工作 进行市场调查 进口商品的调研 落实进口许可证和外汇 研究制订进口商品经营方案 进口成本核算 二、 进出口贸易交易磋商 1、交易磋商的内容 商品名称、数量、价格、品质、包装、交货方式、价格、运输方式、付款方式、发生意外的处理方式、保险办理等等。 交易磋商一般包括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接受。两个基本环节是:发盘和接受。 2、询盘,又称邀请发盘,要约邀请 询盘是指交易的一方打算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项商品以及有关交易条件的一种表示。 发出询盘的可以是买方,也可是卖方。 询盘没有法律约束力。 例如:(美方来电)拟订购买美加净牙膏大号1000罗,请电告最低价格及最快交货期。 3、发盘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交易条件并愿意按此条件达成交易的表示,称为发盘,又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为“要约”。 卖方提出的,叫“卖方发盘” 买方提出的,叫“买方发盘” 例如:(我方去电)你9月8日电发盘限15日复到我方美加净牙膏货号101纸箱装每箱6打每罗32英镑CIF伦敦12装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1)构成发盘的必要条件 A.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发盘必须指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盘人.特定的人指在发盘中指明个人姓名或企业名称.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指定多个。不指定受盘人的发盘,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如商业广告或价目单. B.发盘的内容须十分确定。 所列条件完整、明确、终局。 完整指通常应包括货物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付款和保险等七项条件。公约规定,一发盘只要包括商品的名称、数量和价格就属于“内容是完整的”。 明确指不含糊,所谓“参考价”“大约5月份”“大概”“预计”“可能”都是不明确表示。 终局指有法律约束力,如“以我方确认为准”是有保留条件的。 C、发盘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发盘人的发盘在得到接受时,发盘人将按发盘的条件与受盘人订立合同承担法律责任。 D、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 到达主义,中间丢失不能算有效发盘,受盘人没有收到或没有正式收到就没有法律效力。 (2)发盘的有效期 可供受盘人对发盘作出接受的时间或期限,几种规定方法: A、规定一段有效期,例如,发盘有效期为3天 B、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例如,发盘限10日复有效 C、不明确规定有效期,在合理时间有效。如“发盘、、、速复” 口头发盘,除双方另有约定,受盘人必须立即接受。 (3)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公约》第15条对发盘生效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发盘在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发盘的撤回是指发盘在被送达受盘人之前,即发盘未生效前,取消该发盘。 发盘撤回的条件:撤回通知比发盘先到达受盘人或撤回通知与发盘同时到达受盘人。 发盘的撤销是指在发盘已生效后,在受盘人未做出接受之前,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 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能再撤销: 发盘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受盘人有理由依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依赖行事。 (4)发盘的终止 在以下情况下可造成发盘的终止: 过期:在有效期内未被接受而过时。 受盘人拒绝或还盘 被撤销 不能控制的因素所致。如战争、灾难或死亡、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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