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书店 学校  题库 论坛  网校  地方分站: 北京 | 上海 | 郑州 | 天津
  考试动态  报考指南  考试大纲  经验交流  考试教材  环评师考试论坛  网校课程
   辅导科目: 案例分析:真题|模拟题|指导  技术方法:真题|模拟题|指导  技术导则与标准:真题|模拟题|指导  相关法律法规真题|模拟题|指导 

2010年环评师技术导则与标准辅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09-11-24 17:14:10  来源:网络
  • 文章正文
  • 网校课程
  • 调查
  • 热评
  • 论坛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该、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标准中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辐射防护规定》。
5.有关排放口的规定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对于第一类污染物,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对于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放单位排放口采样。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和和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相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计算方法求得的混合排放时该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6.监测频率要求:工业污水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样一次。24h不少于2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科目
主讲老师
精讲班
考题预测班
报名
课时 试听 课时 试听
周建勋
40
10
丁淑杰
40
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丁淑杰 40 1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冯老师 40 10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立即发表评论
提交评论后,请及时刷新页面!               [回复本贴]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环境影响评价师论坛热贴:
【责任编辑:韩志霞  纠错
课程咨询电话:010-51294794
报考直通车
 
考试简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时间:2010年考试时间预计为5月22、23日。
成绩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案例分析》4个科目。
                       MORE>>
                       MORE>>